婚姻内签的保证书有没法律效力
婚姻内签的保证书可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约的约定,有关规定如下:
1.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其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假如保证书中涉及“净身出户”等财产归属的条约,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违反公序良俗,那样在离婚诉讼中,这部分条约应当具备法律效力。
3.假如书写该财产处分条约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该条约则可能被视为可撤销。
4.保证书中关于“自愿舍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约,因其涉及婚姻关系的人身关系特质,与《民法典》对离结婚以后子女抚养权协商或单方承诺的限制,这种条约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5.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可以被剥夺也不可以舍弃。
2、婚内保证书何时具备法效
婚内保证书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书需要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2.保证书的内容不可以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涉及违法行为的承诺等;
3.保证书的内容也不可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别人合法权益。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婚内保证书才具备法律效力。
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有哪些用途
在离婚诉讼中,保证书虽然能作为一种证据材料,但其用途并不是决定性的。
1.“婚内保证书”在非常大程度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假如一方对保证书的内容不认同,另一方要拿出靠谱的证据来证明保证内容的合法和有效并不是易事。
2.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要想争得主动,仅凭保证书是不够的,还需要配合其他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的倡导。
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质状况、孩子的抚养问题与财产的分割等原因,做出公正适当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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