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出售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应负肯定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秘密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秘密完整、无误、有效,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2、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行性;
3、承担保密义务。
4、承担受叫人根据约定用技术秘密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5、用技术秘密不能超越约定的范围;
6、不能擅自许可第三人用该项技术秘密。
受叫人的主要义务是:
1、根据合同的约定用技术秘密,支付用费;
2、未经让与人赞同,不能、秘密擅自许可第三人用该项技术秘密;
3、用技术秘密不能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
4、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