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情:1、A.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当事人的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包含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B.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字、住所(包含法定住所和目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包含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3、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明的事实、证人名字和住所。 4、尾部。包含署名、盖章、起诉日期和附件等(证据副本的份数应与诉状相符)。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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